房產新聞 » 夫妻買房登記誰名下?一張表解開心結

發文日期:2018/07/31
發文組織:臺中市不動產經紀人公會

Yahoo奇摩房地產編輯部

2018年07月23日

「房子要登記在誰名下?」是個尷尬的問題,一來是在茫茫房市中好不容易買到幸福宅,卻因為房屋登記沒共識,演變成小倆口間「愛不愛對方」的評估工具,一言不合在銷售人員面前吵起來的場面,也不是沒發生過;二來萬一還有雙方長輩介入,更讓「愛不愛」的問題,鬧成「到底有沒有誠意要結婚」的家族風暴……

 

房子登記誰名下?心聲大不同

關於夫妻結婚,房子該登記誰名下,真的是各有各的說法和立場。
公主女王派說:當然是登記在老婆名下,連這都做不到,怎麼相信他有多愛我。
雙薪公平派說:我們家是雙薪家庭,買房一人出一半,聯名登記最公平。
反小三閨密說:登記給老婆,房子就不會被老公莫名其妙賣掉或抵押借款,甚至忽然移轉變成某個小三的名字。
男人真命苦說:女人要保障,男人難道就不需要嗎?哪天被老婆休了,那我大半輩子努力算什麼?
有媽的孩子是個寶說:我們登記婆婆名下,她贊助很多,而且我媽說這樣會幫助我們會乖乖存錢,不用擔心我們把房子拿去賣掉或亂抵押借錢。小時候媽媽也都幫我把壓歲錢存起來…


共同登記有保障,也有風險

就普遍情況來說,婚後購屋在民法上都認定房子的財產權屬夫妻共有,選擇聯名登記也對雙方較有保障,。屆時,雙方各持有一份產權證明,也避免出現單方背地任意處分房子的情況。一旦決定好夫妻共同出資購買的房子要登記為「共有」時,如果購買的是預售屋,只要建案蓋好、要辦理產權過戶時,向建商表明房屋的產權要登記在夫妻兩個人的名下即可;至於買的是新成屋或中古屋時,也是在房子進入產權、過戶階段時,帶著雙方身份證等證件到房子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,或是由交給代書申辦就行了

但要提醒,共同登記也會有風險!當另一半在外有無法償還的債務時,其持有部分很容易被法拍,雖然沒有債務的持有方可以優先承購權取得,可是等於替對方還債,這部分將是共同持有時最大的風險。

 


單方登記,有利購屋財務操作

單方登記則有幾個有利置產財務策略的思考:
1. 購買中古屋時,房子登記在經濟較弱勢一方名下,貸款時由經濟能力較好的一方擔任連帶保證人,有機會申請下來較高成數的銀貸。
2. 若是聯名登記,一間房子一次就把夫妻兩個人各自「一生一次」的優惠貸款額度機會用掉,非常可惜!不如單方登記,先用夫妻其中一人申辦優惠貸款的額度,未來買二間房子時,名下沒登記房子的那方,還有優惠貸款額度可在申請房屋登記時使用。